“我为了少掏2块钱,一时冲动伤害了对方,不光赔偿人家医药费几万元,还涉嫌故意伤害罪,这个成本真是太大了,教训也是深刻的,我现在很后悔,我认罪认罚”。近日,在湖北*石下陆区检察院召开的徐某故意伤害案审查听证会上,犯罪嫌疑人徐某面对与会的听证人员,对自己的行为表示十分后悔,并且自愿认罪认罚。
(图源自网络)
今年2月22日晚22时许,犯罪嫌疑人徐某乘坐被害人李某驾驶的出租车到达目的地后,李某要求徐某支付22元车费,徐某只愿意支付20元车费,为此二人发生争吵。
徐某下车后将出租车门用力关上且向车门踢了一脚,双方再次发生争执。期间,徐某用拳头击打李某头部,造成李某双侧鼻骨及左侧上颌骨额突骨骨折,面部软组织挫伤,颈部软组织损伤。经依法鉴定,被害人李某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案发后,徐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主动赔偿被害人李某医药费用,并取得对方谅解。经检察机关审查,认为对徐某可以作相对不起诉处理。
来源:正义下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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