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缙云县近民法律宣讲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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缙云的张某和李某原是非常要好的“兄弟”
在这两位好“兄弟”的身上
发生了什么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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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背景
张某因经济困难手头紧,于年向李某借款7万元。事后李某多次催讨,张某不是借故推脱就是故意躲避,双方玩起了“躲猫猫”。
年1月30日,两人在县城相遇,发生了激烈的争执吵打。双方都有多处伤痛,张某鼻骨骨折造成轻伤。
(图片与本文无关)
近民法律宣讲团志愿者郑苏成介入了此纠纷的调解工作。
调解经过
在调解中,张某承认自己借款没有归还,故意躲避的事实,但是扬言自己被打绝不善罢甘休。
李某认为自己是看在“兄弟”的面上,才把钱借给张某。张某不守信,到期不归还,故意躲避,与自己公然断绝联系,视多年友情为粪土,这样的做法连最基本的做人底线都没有,猪狗不如。要求张某提出解决方案。
郑苏成希望双方都要现实,依法依理去解决纠纷。张某认为,看在以前是“兄弟”的面上,要求对方一次性赔偿人民币22万元,就不追究其刑事责任,纠纷就此一笔勾销。李某听闻断然拒绝了对方的要求。
(图片与本文无关)
由于矛盾双方存在巨大分歧。郑苏成对张某说:“结合实际伤情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你提的22万元赔偿款是漫天要价,不可能得到。伤势可由机构鉴定,法律责任由人民法院判决,法院不会支持无理要求。”
经过深思,张某最终认为,7万元债务必须一笔抵消,对方再赔自己15万元,合计23万,这是最低要求。
而此时的李某因打人致轻伤,被对方抓住把柄,时刻面临刑事处罚可能,由原先的主动变成了被动。随后,李某提出放弃7万元债权,再一次赔偿张某3万元,合计10万元。如果“兄弟”不同意,自己宁愿去坐牢。
郑苏成认为,调解是建立在自愿的基础上,但也有原则。根据张某的伤情,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张某的诉求超出了法律底线。
然,李某出于张某欠自己债,苦苦追讨不回的原因,在情绪激动情况下伤害了他人人身权,是严重过错,也应当承担相应责任。按照张某的伤情和实际损失,郑苏成建议李某放弃债权外,一次性赔偿张某人民币5万元,合计12万元。
调解结果
通过调解,最终矛盾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李某放弃张某的7万元债权外,再赔偿对方5.8万元,总结赔偿12.8万元。双方自愿放弃追究对方以及相关人员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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