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吉林高新区人民法院受理了这样一起案件:申请人是70岁的老人,被执行人是60岁的老人,两个人因为打架闹到了法院。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呢?
原来,在今年月,郭某甲与郭某乙两人在吉林市高新区某小区楼道内,因家庭琐事发生了冲突,双方竟大打出手。此次冲突导致了郭某甲鼻部、右眼及头部受伤。随后,医院救治。经医生诊断为右侧鼻骨骨折、鼻中隔偏曲,需要住院治疗。
伤者郭某甲根据0天的住院治疗费用及其他相关费用,向郭某乙申请损害赔偿4万余元,但郭某乙拒绝赔偿。于是,双方闹到了法庭之上。经法官审理判决,郭某乙赔偿郭某甲余元。判决生效后,郭某乙仍拒绝赔偿,郭某甲故向吉林高新法院执行庭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庭依法向郭某乙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考虑到双方都是六七十岁的老年人,执行法官积极与双方当事人及双方的代理人沟通,做好释法明理的工作。最终,被执行人主动向法院履行了赔偿义务,给付了执行款,案件顺利执行完毕。
来源/江城日报全媒体
记者/齐玉通讯员/汤丝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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