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一步海阔天空,让三分心平气和”,日常生活中难免发生摩擦碰撞,纠纷发生时,冷静客观、心平气和方能化解,若为此裂眦嚼齿、大动干戈只会激化矛盾,最终两败俱伤。
近日,新乐市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故意伤害案。被告人郭某与被告人孙某因行车问题发生纠纷,双方各不相让发生打斗,二人均被伤。
经新乐司法医学鉴定中心鉴定,孙某因打架致头皮创属轻微伤,牙挫伤属轻微伤,左侧鼻骨骨折属轻微伤,右侧5处肋骨骨折属轻伤二级。郭某两侧鼻骨骨折为轻伤二级,眼部、右手软组织损伤均为轻微伤。二人悔不当初,互相谅解了对方,最终被告人郭某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被告人孙某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
一时怨起,大打出手,何必!双双获刑,两败俱伤,悔矣……
综合/来源
新乐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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