鼻骨骨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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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2/7/31 17:00:00

作者:吴斌律师广东广强律师事务所诈骗犯罪辩护与研究中心副主任

杨勋杰广东广强律师事务所诈骗犯罪辩护与研究中心研究员

导语:寻衅滋事罪是名副其实的“口袋罪”,无所不装、无所不容。在酒吧、烧烤摊、KTV等公共场所,趁着酒劲容易滋生随意辱骂、殴打他人、损毁公私财物等行为,轻则造成场面混乱,扰乱公共秩序;重则导致人员伤亡、财物损毁,造成严重后果。为了维持公共秩序的稳定,打击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一般会将实施上述行为的人员以寻衅滋事罪立案追诉。那么,涉案人员将面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刑事处罚,留下犯罪前科记录,造成不可磨灭的污点,严重影响个人未来的工作生活,例如自身工作、考公考编、小孩入学、入伍*审等方方面面。

笔者通过筛选50个寻衅滋事案不起诉案例,按照法定不起诉、存疑不起诉、相对不起诉(酌定不起诉)3类情形进行分类,以供读者参考,避免被无辜追诉,造成巨大损失。

50个不起诉案例中包含8个法定不起诉案例,11个存疑不起诉案例,31个相对不起诉案例。法定不起诉案例包含犯罪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情形;已过追诉时效情形;以及犯罪嫌疑人在审查起诉期间死亡的情形。存疑不起诉案例中包含在案证据无法证实犯罪嫌疑人主观存在寻衅滋事主观故意;在案证据无法证实行为后果达到寻衅滋事罪规定的情节恶劣等情形。相对不起诉案例中犯罪嫌疑人一般具有从犯地位,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认罪认罚、坦白如实供述、积极悔罪、退赃退赔、与被害人达成刑事和解并履行获得被害人谅解等从轻、减轻的情节。

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法定不起诉案例

1.酒后打架滋事,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

被不起诉人杜某某虽然在案发现场,但其只是打架滋事人的朋友,并未实施违法行为,最多只是围观者,因此,其犯罪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符合《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第(一)项规定的不起诉情形。检察院认为不构成犯罪,决定对其不起诉。

年7月8日22时许,付某某酒后与他人发生肢体冲突。后付某某妻子打电话给赵某某。赵某某和朋友寇某某、杜某某、王某和四人赶到现场。随后事态被后赶到的民警控制。经鉴定,被害人杨某某双侧鼻骨骨折合并鼻中隔骨折为轻伤二级,付某某面部及右肩部软组织创口评定为轻微伤,王某某头皮裂伤遗留瘢痕评定为轻微伤。

相类似案例:(1)饮酒后发生口角,劝架过程中与他人发生斗殴,未达到立案标准

(2)因醉酒发生打架和打砸行为,犯罪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

2.对银行服务不满,辱骂并拉拽玻璃门致玻璃破碎,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不认为是犯罪

犯罪嫌疑人因对银行不满,而进行辱骂,并拉拽玻璃门致玻璃破碎。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不构成犯罪,对其决定不起诉。

年10月6日15时许,被不起诉人张某某在北京市通州区潞城镇**银行门前,因对银行提前停止营业不满,对银行工作人员进行辱骂,并拉拽银行玻璃门导致该门玻璃破碎,经估价:被损坏玻璃价值人民币元。

被不起诉人张某某于当日被传唤至北京市公安局通州分局胡各庄派出所。被不起诉人张某某已赔偿**银行的损失,并取得谅解。

3.因采砂等问题,将被害人打晕,导致轻伤,由于追诉时效已过,依法不起诉

犯罪嫌疑人因采砂道被他人挖断而发生争吵,随后其与叫来助阵的人员将被害人打晕,致被害人轻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时已过追诉时效。检察院认为,虽然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构成了寻衅滋事罪,但由于已过追诉时效,故对其不起诉。

年1月31日下午15时,陈某甲在叔父陈某丙经营的位于**镇道班对面的沙场干活时,发现在河道采沙的东北人高某某的采沙船在采沙时挖断了陈某丙沙场的运沙便道,陈某甲上前阻止并与高某某发生争吵,未果后陈某甲将此事电话告知陈某丙。陈某丙叫人去沙场扎势子吓唬一下东北人。高某某顺手从采沙船上拿了一把弯刀追砍孙某某等人,追砍中孙某某被地上的石头绊倒,高某某用弯刀砍伤孙某某的臀部,此时陈某乙、陈某甲、彭某某、沈某某见状后就从河坝里捡石头砸向高某某,高某某被打倒在地,孙某某、汪某某对高某某拳打脚踢,致其当场受伤昏迷后几人逃离现场。

年8月15日经法医鉴定:高某某系被人用钝器击伤致颅骨骨折;右颧骨弓骨折;右尺骨中下段骨折;左右胸第九肋骨骨折,轻度移位。其上述损伤程度均已构成轻伤。

相类似的案例:(1)因鱼买卖邀约打架,将被害人打成轻伤,追诉时效已过,依法不起诉

(2)被他人纠集,对被害人及其妻子拳打脚踢,致被害人头部出血,追诉时效已过,依法不起诉

4.犯罪嫌疑人在审查起诉过程中死亡,依法不起诉

犯罪嫌疑人以未获得林地补偿为由,结伙多次拦截过往车辆,造成恶劣社会影响,被公安机关以涉嫌寻衅滋事罪立案侦查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犯罪嫌疑人在审查起诉期间死亡,检察院对其决定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汤某甲和汤某乙、汤某丙(另案处理)、汤某丁、汤某戊、汤某己、汤某庚(上述四人已判刑)等人以其所在云霄列屿镇**村的山地或者种植的林木未获补偿为由,结伙于年9月12日至9月20日间多次到**镇**村**路,拦截过往扫青工程人员、车辆和漳州核电场地清表施工人员、车辆,造成恶劣社会影响,严重影响漳州核电项目的实施。

存疑不起诉案例

1.双方发生口角并发展为互殴,双方均有人受伤,现有证据无法证明犯罪嫌疑人具有寻衅滋事的主观故意,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故作出存疑不起诉。

犯罪嫌疑人的女伴被他人酒后搂抱滋事,双方发生口角并发展为互殴,双方各有人员受伤(2人轻微伤、1人轻伤),无法认定犯罪嫌疑人具有寻衅滋事的主观故意。检察院在退回补充侦查后,仍认为公安认定犯罪嫌疑人犯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年10月28日21时许,犯罪嫌疑人王某甲、樊某某与王某乙酒后驾车到颍上县城北新区丽足天下洗脚,王某乙无端滋事去搂抱在阿瓦山寨饭店门口和同伴叙话的宋某某(女),宋某某的朋友马某某、王某丙、王某丁等人因此与王某甲、樊某某发生争执。随后,马某某到饭店内拿了一把菜刀藏在身后,并站在饭店门口打电话。王某甲、樊某某见状,为发泄情绪、逞强耍横,便上前殴打马某某。马某某被打后往东跑几十米,被王、樊二人追上后继续殴打,王某丙持伸缩棍与王某丁等人随后赶到,双方发生殴打。在殴打过程中,马某某用菜刀将王某甲脸部划伤(经鉴定为轻微伤),王某甲将马某某手打伤(经鉴定为轻微伤)。在此过程中,马某某手中的菜刀掉落地上,樊某某捡起菜刀将王某丙砍伤(经鉴定为轻伤)。王某甲脸部受伤后,便打电话让其小孩舅范某某赶来。范某某等人赶来后,依照王某甲指示的方向,从樊某某手中拿过菜刀往南追撵马某某,王某甲、范某某二人追至天鹅湖浴场南侧路口时被出警民警制止。

相类似案例:(1)持刀刺伤他人,案件的发生事出有因,综合全案证据认定被不起诉人魏某某因日常生活中的偶发性纠纷借故生非的主观故意证据不足。依法不起诉。

(2)犯罪嫌疑人无故殴打KTV老板及其儿子,致对方轻微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符合存疑不起诉条件。

(3)追打、叫骂他人,致使宋某某被打晕,认定寻衅滋事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符合存疑不起诉条件。

(4)犯罪嫌疑人无故滋事,在机动车道随意截停受害者出租车,将受害者拉到绿化带内殴打,引起过路人围观,造成交通堵塞,指控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故作出存疑不起诉决定。

(5)借故将后车的车上人员拉下车,并随意殴打他人致一人轻伤,两人轻微伤,指控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故作出存疑不起诉决定。

(6)因发生车辆刮擦而引发纠纷,从而进行殴打,指控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故作出存疑不起诉决定。

2.网络寻衅滋事:发布“成都学历落户即将停止办理”的虚假信息,无法证明该虚假信息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后果,指控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符合存疑不起诉条件。

犯罪嫌疑人在互联网上发布“成都学历落户即将停止办理,要办理成都户口的请抓紧时间”虚假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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