鼻骨骨折

首页 » 常识 » 常识 » 嚣张女盗当场被擒,不认错还打人,给她讲理
TUhjnbcbe - 2022/8/16 6:22:00
北京哪些酒渣鼻医院好 http://m.39.net/pf/a_8733706.html

10月4日,在甘肃庆阳一个超市,发生了一起令人大跌眼镜的奇葩事。一女子(下文简称嚣张女)偷巧克力被超市员工发现制止,不仅不认错,反而毫不愧疚,甚至被激发了体内的洪荒之力,一边扯高嗓门儿大叫大喊,一边抡起手臂给了超市员工一个大耳光,歇斯底里,气势汹汹。超市老板息事宁人,让嚣张女自行离开。此情此景太过魔幻,周围驻足观看的小伙伴们都惊呆了。

这个事情挑衅了人们的肾上腺和脑神经,网上一片喊打喊杀声,纷纷要求对嚣张女“定罪”,甚至有人说“不杀不足以平民愤”。

我非常理解网友朴素的是非正义观,嚣张女确实太跋扈,如果我是超市员工,一个巴掌就扇回去了,区区一个小偷儿,还来劲儿了吧你?!

可是要说什么“定罪”,那就另当别论了,她这个人很讨厌,但,真的不构成犯罪!

网友们认为她可能涉嫌两个罪,一个是盗窃罪,一个是抢劫罪。

都别激动也别急,把那哨棒放下,把那切菜刀也收了,咱们泡壶茶,心平气和的,吐个烟圈儿,一个一个来掰扯。

法治社会,本就是一个冷静超越激情,理智抚平热血的社会,大家根据契约和规则,商量着来。打打杀杀,喋血街头,那是港片儿里的江湖故事,信那个的,都进去了。有事儿好好说总没啥错。

先来说说盗窃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可见盗窃罪有几种类型。

一是普通盗窃,需要达到“数额较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应当认定为“数额较大”。

嚣张女偷的是一块巧克力,巧克力能值多少钱?那得看什么品牌,我查了查,世界最贵的巧克力是LeChocolatBox,这种巧克力价值万美元,一块平均17万美元。据说它的材料中融入了特殊的钻石。这种超越穷人想象力天花板的巧克力就是下面这几陀:

如果嚣张女偷的是一块这样的巧克力,啧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的规定,那就达到了“数额巨大”的标准(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要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可是你觉得一个普通小超市有可能会售卖这种贵到超级变态的巧克力吗?死不死呀它!一般小超市也就是卖个德芙啥的吧,还有可能是假货!一块儿也就几块钱,打到天边儿也达不到一千元。

二是多次盗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的规定,2年内盗窃3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多次盗窃”。在这点上,本案存在两个问题。一是并没有提到嚣张女两年内盗窃了三次的记录。二是,即使嚣张女确实两年内盗窃了三次,但假如每一次都是一块儿巧克力,也不能认定为“多次盗窃”。因为价值几块钱的巧克力,属于价值微薄,不值得刑法保护的财物。偷这个东西相当于偷了一根葱,偷了两瓣蒜,别说两年偷三次,就是一年偷10次,也不能认定为“多次盗窃”,从而构成盗窃罪。

刑法就像一张网,虽然无所不包,但是立法者故意把这网眼弄得很大,目的就是只捕捞大的,三瓜两枣啥的基本不管。谁要偷了你的葱,偷了你的蒜,你可以找民法哭去,但别去烦刑法,刑法是高冷女孩儿,下巴朝天很傲娇,不会搭理你。一叫就出来的,那不是刑法女神应有的范儿!

三是入户盗窃。这里的“户”,指的是相对隔离的家庭生活场所,而超市无论如何不能认为是生活场所。所以嚣张女也不符合这一款。

四是携带凶器盗窃。嚣张女用胳膊扇了超市员工一巴掌,胳膊算凶器吗?我以前看过一本武侠小说,叫做《狂风沙》,里面主角叫百里雄风,他有一个绝招叫“以臂作剑”,用胳膊戳啊劈啊砍啊,像刚从精神病院里蹦出来的螳螂,确实挺唬人。但即使那样,肉剑也不算凶器,何况嚣张女圆滚滚的肉胳膊?

五是扒窃。指的是公开场合。盗窃他人随身财物,嚣张女盗窃的是货架上的东西,也不符合这一款。

再来说说抢劫罪。

有人提出,根据刑法第条规定,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抢劫罪定罪处罚。

嚣张女符合这一条吗?

首先,目的不对。嚣张女掌掴超市店员,不是为了“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这三大目的,而是恼羞成怒,为了泄愤,老娘只不过顺了个巧克力,也是为了锻炼身手,顺便陶冶情操,抒发感情,你店小二居然当场举报,让老娘下不来台,老娘不打你打谁?

其次,盗窃数额太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条的规定,行为人实施盗窃、诈骗、抢夺行为,未达到“数额较大”,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毁灭罪证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情节较轻、危害不大的,一般不以犯罪论处。

偷了一块钱的巧克力,无论如何达不到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的“数额较大”标准。

可是且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条还规定:具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的规定,以抢劫罪定罪处罚;

(1)盗窃、诈骗、抢夺接近“数额较大”标准的;

……

(3)使用暴力致人轻微伤以上后果的;

……

八九百块钱可以认为“接近数额较大”,八九块钱也算接近数额较大?开什么玩笑你?所以嚣张女不适用上述(1)

关键是(3)“使用暴力致人轻微伤以上后果的”,这个“轻微伤”是啥伤呢?

根据《人体损伤鉴定标准》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构成轻微伤:

1、面部软组织创

2、面部损伤留有瘢痕或者色素改变

3、面部皮肤擦伤,面积2.0cm2以上;面部软组织挫伤;面部划伤4.0cm以上

4、眶内壁骨折

5、眼部挫伤;眼部外伤后影响外观

6、耳廓创

7、鼻骨骨折;鼻出血

8、上颌骨额突骨折

9、口腔粘膜破损;舌损伤

10、牙齿脱落或者缺损;牙槽突骨折;牙齿松动2枚以上或者Ⅲ度松动1枚以上。

大家看,流鼻血,牙齿松动,皮肤擦伤两个指甲盖儿那么大一块儿,就可以构成轻微伤,被害人很脆弱,你的手脚为你惹祸很容易,分分钟的。

我是学法律的,相信我,在江湖上混,能憋着就别吵,能吵就别打,万一打了,千万别打轻伤以上!如今社会人心浮躁,戾气横生,尊重别人就是保护自己。

如果说认怂不潇洒,那坐牢,更不潇洒。

那么嚣张女那一巴掌是否造成店员轻微伤呢?如果她是河东母狮子,而不是娇怯怯的林黛玉,那还真是有可能的!

如果真构成了轻微伤,再如果她打耳光不是为了泄愤,而是为了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证据,那还真是有可能构成抢劫罪的!

当然如前所述,嚣张女主观上不是为了那三大目的,因此,即使构成了轻微伤,也不构成抢劫罪。

因此总体而言,嚣张女很讨厌,但不构成犯罪。

不过,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所以,嚣张女虽嚣张,还是有法律可以处罚的。

感谢

1
查看完整版本: 嚣张女盗当场被擒,不认错还打人,给她讲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