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在学校被同学打了应该怎么处理?
如果孩子在学校被同学打了,第一件事是报警,由公安机关处理。如果打人之人已满十六周岁,那么其就有可能被行*拘留。如果孩子构成轻伤的,打人之人还会以故意伤害罪被判刑。
如果孩子的同学未满十六周岁,那么在报警之后,应当尽快与同学的家长以及学校进行协商赔偿事项,如果对方拒绝赔偿的,可以将打人的家长以及学校共同起诉到法院。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在年5月31日作出的一个二审判决,就恰恰能够说明这一问题。
基本案情
案发当日被告袁宽(化名)在学校室内,因琐事与原告郝亮亮(化名)发生口角并将其面部打伤,经法医鉴定,郝亮亮被打伤后造成双侧鼻骨骨折,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被告人袁宽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一年二个月。之后原告就诊于天津市职业病防治院(医院),经检查提示,90项症状清单:强迫状态、抑郁、恐怖、偏执、人际关系敏感、焦虑、敌对:重度;抑郁自评量表:有(轻度)抑郁症状;焦虑自评量表:有(轻度)焦虑症状。
因果关系分析:郝亮亮既往无精神疾病病史,在鼻部外伤后1周内即出现抑郁焦虑情绪,有牵连观念均围绕于被打及担心被打的内容。但被鉴定人所患的精神障碍与本身的性格亦有相关性,故郝亮亮的精神状态与被伤害为间接因果关系。
诉讼请求
请求判令三被告向原告赔偿医疗费.62元、护理费元、交通费元、营养费元、鉴定费元、住院伙食补助费元,以上共计.62元。
一审法院观点
被告学校在纠纷发生后,未能引起足够的重视,也未及时做好双方的思想疏导工作并引导学生正确对待此事,在管理上存在一定的过错,因此亦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而原告所患精神疾病,其自身因素是发病的重要原因。综合本案案情及各方当事人在造成原告产生精神疾病这一损害结果中的过错程度及原因力大小,对于责任比例划分为,由被告袁宽承担30%的责任,由被告学校承担20%的责任,原告应自行承担50%的责任。
判决结果
一、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被告袁宽赔偿原告郝亮亮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鉴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共计.32元;
二、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被告天津市中华职业中等专业学校赔偿原告郝亮亮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
鉴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共计.21元。
二审观点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律师说法
袁宽在学校教室内,因琐事与郝亮亮发生口角并将其面部打伤,学校未及时进行必要的管理、告诫及制止,在管理上存在一定的过错,因此亦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所以孩子一旦在学校被同学打了,学校往往也会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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