鼻骨骨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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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2/8/25 21: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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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群人冲进家门

与家中主人发生冲突

主人被打后奋力反抗

双方都受了伤

寻衅者:给我赔偿!

主人:凭什么?

不听劝阻,出手打人被反伤

上海,王月和老公张诚正在家中吃饭,突然传来一阵急促的敲门声,老两口让儿子去开门,却听儿子大喊一声,当二人回过神时,一群人已然冲进了家中......

原来,张诚的外甥小李因房子动迁事宜,与舅舅一家产生矛盾,于是带着陈俊等五人来到舅舅家。

小李先与张诚产生冲突,张月上前阻止,结果被打,造成面部软组织挫伤,眼部钝挫伤,鼻骨骨折。

突然,正在围困王月等人的陈俊被莫名液体泼洒,瞬间皮肤火辣辣的烫起来。

啊!这是什么?脸好烫!!

原来,王月在被围困的过程中,抓起身旁的洒水壶向陈俊泼去,而洒水壶中装着具有腐蚀性的脱漆剂。看到这极具杀伤力的“武器”,前来闹事的人反倒被吓到报了警。

经鉴定,陈俊的躯干和四肢被灼伤,构成轻伤及十级伤残,王月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刑事拘留。检察院经过调查,认为王月的行为系正当防卫,不应追究刑事责任。

随后,陈俊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王月赔偿自己的经济损失。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民法典》与《刑法》关于防卫过当的认定标准是不一致的,构成刑法上的防卫过当的要求明显高于民法上的要求,故王月有关既然刑事案件未认定防卫过当,则民事案件亦不应认定防卫过当的意见不予采纳。综观案件具体情况,一审法院认定王月防卫过当,应对陈俊的受伤承担35%的责任。

王月不服,上诉至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法院:应属正当防卫

上海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首先,陈俊等人至王月家后,即实施殴打和控制行为,王月面临的侵害行为具有突然性、暴力性和现实紧迫性,以较缓和的手段难以制止该侵害行为。结合双方的力量对比及防卫一方的急迫情景、紧张心理及对洒水壶内液体认识的限制等情况,王月防卫行为适当,且在陈俊等人逃离后停止防卫,实施行为在手段和强度上均未超出必要的限度。

其次,陈俊等人的不法行为,既包括非法侵入他人住宅,还造成王月及其丈夫被打伤等后果。王月防卫行为导致陈俊身体受伤,对应的亦是人身权,故从双方利益衡量来看,二者的权益属同一法律位阶,王月并非以反击重大利益来维护较小利益,本案防卫行为导致受损的利益与侵害行为损害的利益相当,故王月防卫行为均未超出必要限度。一审认定王月属于防卫过当,系未全面认定案件事实,所作判决适用法律有误,依法予以纠正。

综上,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遂撤销一审判决,改判驳回陈俊一审全部诉讼请求。

正当防卫是公民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正当防卫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正当防卫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正当防卫,是行为人为保护社会公共利益、自身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免受正在进行的紧迫侵害,而针对非法侵害采取的必要防卫措施。

据此,判断行为性质的法律条件应满足必须有正在进行的侵害事实、不法侵害须正在进行且具有现实紧迫性、须以合法防卫为目的、防卫须针对加害人、防卫不能超过必要的限度。必要限度的要求即是该防卫行为达到足以有效制止侵害行为的强度。

(文中所涉人名均为化名)

文章来源:CCTV今日说法、上海一中法院

作者/来源:济宁市任城区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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