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检察网发布起诉书,因为自己的车轮胎被石头堵住上门找人理论,竟被对方两男子打成骨折。详细情况一起来看:
被告人闫某甲,男,年生,汉族,户籍所在地辉县市,现住地辉县市某镇某小区。因涉嫌故意伤害罪,经辉县市公安局决定,于年9月5日被辉县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因涉嫌故意伤害罪,经辉县市人民检察院批准,于年9月19日被辉县市公安局逮捕。
经依法审查查明:
年7月15日14时许,在辉县市某村,闫某乙发现自己家车的轮胎被人用石头堵住,闫某乙便去闫某丙家理论,与被告人闫某甲、闫某丁(已判决)发生冲突,闫某甲和闫某丁用拳头朝闫某乙的头部、背部、面部多次进行击打,致使闫某乙左侧鼻骨、左侧上颌骨额突、左侧上颌骨梨状缘骨质断裂,断端错位,下颌骨右侧下颌角处骨折,断端无明显错位。经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鉴定,闫某乙的伤情为轻伤二级。
检察院认为:被告人闫某甲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闫某甲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四款,是主犯,应当按照其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在此提醒广大市民:遇事不要冲动,一定要冷静处理。千万不要因一时冲动犯下过错,到时后悔可都来不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