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长有没有制止醉汉的法定义务?
醉汉进入校园,校长有没有把他请出去的法定义务?
醉汉向学生爆粗口,校长有没有制止的法定义务?
醉汉殴打学生,校长有没有保护学生的法定义务?
醉汉伤害学生,校长有没有保护学生法定义务,如果校长在旁边不制止,会不会被追究*纪*纪责任,会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如果有义务有责任,那么校长就是在履行职务,制止违法犯罪的正当防卫,如果没有义务,校长就是打架斗殴。
可是,校长为什么和一个酒疯子打架斗殴呢?
所以,本案公安机关对校长行为认定错误,错误根源在于把酒疯子殴打校长,和街头混混打架一样作为斗殴处理。
实质上,酒疯子虽然殴打校长本人,扰乱的是教学秩序,校长没有和他斗殴的故意,将他打伤,仅仅是为了维护教学秩序一样的道理。
换一个角度,如果酒疯子殴打正在上课的老师,殴打正在看病的医生,教师和医生反击将其打伤。不会构成犯罪,因为老师和医生正在工作,酒疯子不仅侵犯了个人权利,该危害了医疗教学秩序,所以是正当防卫。
校长也一样,校长在履行职务过程中被人伤害,不仅侵犯了校长权利,还危害了教学秩序,所以,校长是正当防卫。
因此,伤害工作中的校长、医院院长,校长院长反击将其打伤,不是斗殴是正当防卫。
6月21日下午5时许,醉汉彭建峰闯入河南省周口市太康县杨庄小学校园,朝正在嬉戏的小学生爆了一句粗口,推搡着校长王海峰进入宿舍,动手打了王海峰。王海峰还手,致彭建峰倒在宿舍内。经鉴定,王海峰鼻骨骨折,彭建峰掉了三颗牙,两人均是轻伤二级。
当地公安机关认定,此案属于打架,彭建峰有明显过错在先,王海峰犯罪行为显著轻微。基于此,两人均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刑事拘留。此外,彭建峰醉酒驾驶摩托车来到小学,涉嫌危险驾驶罪。
马头镇中心学校长邢彬义和当地诸多村民对这个事件感觉不公平:王校长被劣迹斑斑的彭建峰打了后还手,还被刑拘,别说校长当不了,甚至连公职都可能保不住。
众人之所以说彭建峰劣迹斑斑,是因为他曾有两套户籍信息,还曾犯敲诈勒索罪被判刑,多次打过其他老师。
太康县教体局安全办负责人称,学校不同于他处,如果有人在醉酒状态下强闯校园,教职工制止时与此人发生冲突,这算不算正当防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