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几天,长春市民代女士在为医院。儿子的伤是在学校与同学玩耍时,不小心碰到的,学校当时没有第一时间通知家长,现在孩子已经出院了,学校对儿子的伤也没有什么答复?代女士说,孩子在学校受伤,老师不该第一时间通知家长吗?
市民:孩子在学校鼻子受伤手术住院
代女士的儿子小旭(化名)在雷锋小学读六年级。9月16日下午,她接儿子放学时,就感觉哪里不对劲,回到家后发现孩子鼻子处有伤,这时孩子才说,在学校和同学玩的时候,同学的膝盖不小心碰到自己的鼻子,流了很多血。代女士说,可她发现孩子的鼻子肿了,在给孩子脱衣服时,发现衣服上也都是血。
当晚,她带着孩子去吉大一院进行检查,并联系了造成她家孩子受医院,医生检查后说孩子鼻骨塌陷、骨折,让回家冷敷,吃消炎药,避免感染和再受伤害,等消肿后进行手术,代女士当晚就告诉了老师小旭的情况。9月26日,医院检查后入院手术治疗。9月30日,孩子出院,在出院诊断书中,医生的临床诊断为双侧鼻骨骨折,有炎症及囊肿,其他注意事项为避免外伤,整形美容科会诊。
疑问:孩子受伤学校为何不及时通知家长
代女士说,受伤时老师问了孩子的情况,孩子说没事儿,可11岁的孩子自己能判断吗?老师相信了孩子的话,没有通知家长,孩子又洗脸,又换套头衣服,这样对鼻子可能造成二次伤害,所以才需要手术治疗。作为家长,不明白的是,为什么学校没有第一时间通知家长。
小旭出院赶上国庆假期,长假结束后,代女士找到学校,希望学校能承担应有的责任。孩子检查、住院的费用由另一个孩子家长承担了,可小旭还涉及以后整容的事儿,学校作为监管方,在孩子受伤后没有及时联系家长,应该承担相应责任。为此,代女士与学校沟通几回,希望能承担小旭以后整容的钱,但双方并未达成一致。
学校:该承担的责任不会推脱
雷锋小学相关负责人表示,小旭受伤是两个孩子午休期间,在操场上玩耍时发生碰撞,造成鼻子出血,孩子回到教室后,老师看到衣服上的血,问小旭怎么样,孩子当时说没事儿,因为是6年级了,老师就没有再追问。
小旭11岁,作为不完全限制行为责任人,对自己的感知和不适,是能够正确表述的。这个年龄段的孩子可以明确的表达自身的感受,而且当时鼻子也没肿,老师也看不出有什么问题,就没有告诉家长。学校对孩子有教育和保护的义务,平时叮嘱要注意安全,学校应尽的教育责任也尽到了。
小旭的老师是第二天见孩子没来上学,问了家长,了解到孩子鼻子的情况。小旭老师也是个患者,9月25日办理了住院手续,在小旭手术的时候,老师也进行了手术,当时老师并不知道小旭需要手术,也不知道家长对她有这么大的意见。
10月8日,学校方面联系了家长,提出去看看孩子被家长拒绝,在与家长沟通过程中,学校建议孩子先上学,并提供特别照顾,家长可以陪读,但被家长拒绝。对学校,家长提出了一些要求,包括整容费用、经济补偿或升学,这些学校没法答应,家长可以走正常的法律程序,学校一定会积极处理,应承担的责任不推脱,不逃避。
律师:学校应该第一时间联系家长
吉林大旭律师事务所王姝律师说,小旭作为未成年人,在学校期间受伤,学校应该第一时间通知家长,14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必须有监护人,在通知告知方面,学校的做法欠妥。至于学校应该承担的责任,在小旭治疗检查费用由对方孩子家长承担的情况下,建议小旭家长走法律途径,最终由法院判定学校该承担的责任。
新文化报记者赵春刚文/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