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龙胜法院瓢里法庭发出该院第一份人身安全保护令,并在送达施暴者的同时对施暴者进行了约谈,正告其必须严格按照人身安全保护令履行法律义务,依法保护受家庭暴力侵害的弱势群体,彰显了法治的应有之义。
10月19日,龙胜法院受理了吴某诉李某离婚纠纷一案。结婚后吴某多次受李某殴打,其中最严重的一次被打致鼻骨骨折,导致吴某住院治疗9天,给其身体和心理造成了严重伤害,吴某因无法忍受遂起诉至法院,并向本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吴某提交了报警记录、受伤照片、医院诊断证明、保证书等相关证据。本院经审查,认为李某近期对吴某实施家庭暴力的情况属实,遂作出()桂民保令1号民事裁定书,禁止李某对吴某实施家庭暴力并禁止其骚扰、跟踪、接触吴某及其相关近亲属。对吴某的人身安全依法进行保护。
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已于年8月1日起正式实施。龙胜法院作出的人身安全保护令为受害者提供了有效的法律帮助,维护了其合法权益。
今后,龙胜法院将更深入地贯彻执行相关规定,依法严厉打击各种形式的家暴行为,为维护家庭和谐和社会稳定持续发力。
原标题:《勇敢向家暴说“不”--龙胜法院发出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