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如皋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杨某某以故意伤害罪向如皋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经依法审查查明:
被告人杨某某于年7月31日21时许,在如皋市城北街道东风村二组,因债务问题与被害人陈某甲发生争执,后杨某某拳击陈某甲的面部,致陈某甲鼻骨骨折伴左侧上颌骨额突骨折。
经如皋市公安局物证鉴定室鉴定:陈某甲损伤程度构成轻伤二级。
案发后,被告人杨某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与被害人就民事赔偿达成和解,已全部履行,并取得对方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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