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
帮帮法律,全文字,阅读全文约3分30秒。
在日常生活中,大家都接触过借条或者欠条。但是对这两者的概念和用途都不太了解,基本上是属于混用的状态。欠条和借条的区别是什么呢?乍一看,似乎二者代表的意思都是一样的,借条和欠条都属于债权凭证,它们的法律效力也没有高低之分,但他们在法律上所代表的意义实则是有很大的区别,有很多心怀不轨的人趁机钻了“借条”“欠条”的空子。
案例一:
年8月,做生意的李某与小宋在酒桌上认识,两人成为好朋友。年12月,李某找到小宋说自己需要5万元资金周转一下,小宋就从父亲老宋那里借钱给李某。老宋将自己辛苦攒下的5万元钱借给了李某。李某当场给老宋写了一张欠条,而不是借条,当时双方商定一年后归还。
转眼一年的期限到了,年12月,老宋和小宋一起拿着欠条找到了李某,让李某还钱。李某称自己现在没有那么多钱,一时还上不,并承诺每个月还老宋二千元。老宋和小宋就同意了李某的请求。
但李某的承诺却是为了故意拖延,半年多时间过去了,李某仍未还给老宋一分钱。老宋和小宋感觉李某是想赖账,就拿出李某写的欠条。这时父子俩才发现,李某给所写的是欠条,而不是借条。
年7月22日,老宋和小宋父子二人再次来到李某的家中,要求李某将写给自己的欠条改成借条,李某就是不同意。接着双方争吵了起来,突然李某对小宋动起了手。
老宋见两个年轻人动了手,报警后赶紧过来将儿子小宋拉开。李某从地上爬起来后,冲上去用拳头朝小宋的脸部就是一顿暴打,导致小宋双侧鼻骨骨折。经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鉴定,小宋的伤情是轻伤二级,李某已构成故意伤害。
目前,李某因涉嫌故意伤害被公安机关依法取保候审,法院对此案件进行了审理。
法院认为:诉讼时效从欠条出具之日开始计算,权利人应当在欠条出具之日起两年内向人民法院主张权利。因此老宋与小宋仍可以主张债权,起诉要求李某还款。
另外小宋经鉴定后已经达到轻伤二级,李某已经构成了故意伤害罪。根据《刑法》第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李某除了要对小宋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外,还要接受法律的制裁。
法院最终审判李某立即偿还老宋5万元借款及利息,赔偿小宋误工费及经济损失5万元,并判以有期徒刑三年。
案例二:
年10月,家住郑州的杨某因家中需要翻盖房子,就向老战友张某借钱4万元。当年10月6日,杨某给张某打了个欠条,杨某的邻居许某在欠条上签字作了担保。
年7月,张某在多次向杨某索债无果后,将杨某及许某告上法庭,要求杨某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许某承担担保责任。张某手握着杨某给他打的4万元的欠条去法院诉讼时,却被法院判决驳回了他的诉讼请求。
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民法通则》第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欠条,自欠条出具之日起2年内不主张权利的,法律不予以保护。
原告张某没有证据证明其在两年时间内主张过该权利,现在该主张已超过受法律保护的诉讼时效两年的规定,所以最终判决驳回了原告张某的诉讼请求。
律师解读:
借条代表的是一种借款合同关系,依据《民法通则》第条,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借条,债权人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还款,最长可达20年。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欠条不一样,它是双方经济往来的一种结算,反映的是当事人之间单纯的债权债务关系。根据《民法通则》第条,欠条的诉讼时效从出具欠条之日起计算,如果债主两年内不主张权利,则丧失胜诉权,得不到法律的强制力保护。
约定了还款期的借条和欠条的时效是一样的,但是没有约定还款期的借条和欠条的时效是有区别的。欠条和借条虽然都具备法律效益,但是欠条的时效性只有2年,而借条却长达20年之久。如果拿着“过期”的欠条打官司,法官也是无能为力的。
本文由帮帮法律原创,转载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