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来源:宁夏法治报」
本报讯(记者张建兴通讯员曹文娜)记者8月2日从平罗县检察院获悉,近日,该院向15岁的马某、17岁的丁某的法定代理人依法发出“督促监护令”。这是该院深入贯彻落实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切实筑牢未成年人家庭保护防线,更好实现对未成年人全面综合司法保护的重要措施,也是石嘴山市首份“督促监护令”。
据了解,马某、丁某均系某中学在校学生,为帮同学“出气”,丁某找到被害人马某甲扇了其一耳光,马某用头撞击马某甲的面部致其受伤。经鉴定,马某甲双侧鼻骨骨折,被评定为轻伤二级。平罗县检察院承办检察官对该案进行审查监督时发现,涉案未成年人法律意识淡薄,没有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已经涉嫌违法犯罪。同时,家长存在对未成年人管教不严、引导缺失等问题。针对这些问题,平罗县检察院结合该案受害人已经获得赔偿并出具谅解书,2名未成年人不构成涉嫌共同犯罪,马某系未成年人,涉嫌犯罪不承担刑事责任,从依法保护和挽救未成年人的角度,不依法追诉涉案人员的刑事责任。根据《民法典》《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规定,该院向马某、丁某的法定代理人依法发出“督促监护令”,督促其履行家长监护职责,多给予孩子亲情关爱,营造温馨的家庭氛围,及时帮助纠正不良行为习惯。马某、丁某的父亲收到“督促监护令”后,表示会认真履行监护职责,对孩子加强管教和约束。承办检察官对2名未成年人进行了训诫和教育,要求其认真学习法律知识,自觉遵守各项法律规定,坚决不再做违法犯罪的事情。
平罗县检察院将对该案定期跟踪回访,深化落实“督促监护令”相关规定,联合民*、妇联、团委、公安、教育等部门完善帮教工作,推动建立家庭、学校、社会一体化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机制,促进家庭教育亲子关系的良性互动,帮助和引导未成年人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共同营造平安法治和谐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