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刘女士说,她是城北区朝阳社区居民,最近社区正在登记60岁以下的独生子女家庭信息,说是这样的家庭从今年起每年可领取元的养老补贴款。刘女士对此十分不解和不满,她今年61岁,也是只生了一个孩子属独生子女家庭,同样的情况为什么超过60岁就不能享受养老补贴呢?
在事业单位工作的独生子女家庭也不理解为什么自己不能享受这项补助?
这项补助与户籍有关系吗?
孩子越大是不是得到的补助越多?
心存疑惑的居民不在少数,大家都向社区询问过原因,但是社区工作人员说社区只是执行上级部门的规定,他们也不能说出缘由。
据此,记者采访了省卫生计生委相关部门的负责人,负责人做出了详细的解释。这是一项延续*策
负责人告诉记者,年青海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省财*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建立人口和计划生育有关利益导向新*策的通知》(青人口发〔〕11号),规定“对城镇居民独生子女父母、现无子女家庭父母及农牧区独生子女、双女户、现无子女家庭父母,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在原缴费的基础上每人每年再给与元养老保险补助金,记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所以,自年起,这笔养老补助金其实就已经进入到了符合条件的家庭个人养老账户了,只不过拨付方式环节多,同时由社保部门直接拨到个人养老账户,所以很多人并不了解该项*策。
介于此,今年的独生子女家庭养老保险补贴改变了往年的拨付方式,由基层单位登记信息造册、以现金的方式发放到个人手中。补助对象为正在缴纳养老保险的计划生育家庭
至于60岁以上的独生子女家庭为什么不能享受元补贴,负责人解释说,该项优惠*策针对的是还在缴纳养老保险的人群,是养老保险缴费补贴,已经不再缴纳养老保险或者已经退休开始领取养老保险的人群不在*策补贴范围内。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不能否享受优惠*策
根据相关文件精神,该项计划生育家庭优惠补助*策是针对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独生子女父母、独生子女死亡及多年未育现无子女的父母的一项养老保险补助。
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不在该项*策的补助范围内。每年元钱与独生子女的年岁无关
每年元钱与独生子女的年龄无关。
该项*策是在原缴费的基础上对符合条件的家庭每人每年再给予元的养老保险补助金,从年算起。
对年至年已申报并已经计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或辅助账户)的补助资金,补助款将保留在其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或辅助账户)内,对年已经登记但尚未记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或辅助账户)的补助资金,将一次性发放给补助对象的个人银行账户。
也就是说,对于年新登记的符合条件的独生子女父母今年会有元钱的补助,而对于之前就登记过却从未计入养老账户的人员则有可能领到、甚至元钱的补助。每年元钱补助金是以个人为单位发放
虽然同为独生子女家庭成员,但是如果符合条件的家庭中一个已经退休而另一个仍在缴纳养老保险,那么只有仍在缴纳养老保险的一方可以享受该项补助。该项优惠*策对人员户籍有规定
符合参保条件,但户籍不在我省的,不予享受;
户籍在我省但未在我省参保的计划生育家庭可以享受。温馨提示--申请时需要哪些材料?
享受计划生育家庭养老保险补助对象需出具结婚证(离婚证)、户口本、身份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子女死亡证明(或在户口本中注明的)、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不孕诊断书、节育措施证明,社保部门截止目前的养老金缴费凭证。(作者:楚楚)
文章来源:西宁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