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上海12月20日电(通讯员王擅文)近日,上海市青浦区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对被告人潘某提起公诉。
年8月一天,未成年人乐乐与自己的两个朋友在上海市青浦区某餐厅用餐,后因琐事在店门口争吵起来,期间发生推搡。事后乐乐发现自己随身携带的一部黑色苹果手机不见了,于是又拉着朋友在附近寻找。期间,乐乐发现旁边熟食店的砧板上放着一部与自己手机壳一模一样的一部手机。于是未经询问便拿起手机查看,发现不是自己的手机后,重新将手机放回案板。他的行为被熟食店的店员看见,店员对乐乐大声质问,但又不听乐乐解释,乐乐恼羞成怒,当场还嘴,两人便站在店门口争吵。
乐乐的朋友听到吵闹声走来劝架并替乐乐向店员道歉,但店员并不接受,三人站在店内再次争吵起来。忽然间,一名30岁左右的男子匆匆走进店内,一把揪住正在说话的乐乐朋友的衣领。这名男子便是潘某,他是店员的叔叔,店员小雨是暑假来亲戚店里帮工的,社会经验不足,虽然前面意气用事骂了乐乐,但此时认为自己“以一敌二”也感到心虚,于是悄悄给在附近的叔叔潘某发去消息,让他赶来助阵。
乐乐和他的朋友见潘某凶神恶煞,便想溜走,潘某反手将店铺卷帘门拉了下来,乐乐和他的朋友心生胆怯,再次道歉,但潘某不依不饶,动手拉扯两人。两人试图挣脱,潘某照着乐乐的鼻子重重打了一拳,乐乐面部朝下跌倒在地。
乐乐朋友躲在一旁悄悄报了警,很快民警到达现场,将所有人带至派出所。经鉴定,乐乐遭钝性外力作用,致鼻骨粉碎性骨折合并鼻中隔骨折,构成轻伤二级。
警方到现场后,潘某才意识到自己的违法行为,他立刻想法逃脱罪责,想到小雨是年出生,如今还未成年,便悄悄拉过小雨说:“一会儿到派出所你就说是自己不小心把他推倒的,反正你是未成年,他也没受重伤,你不会被责罚的。”小雨不及多想,认为叔叔说得没错,到达派出所后便如此说了。
但小雨和潘某的说辞明显有别于乐乐与他朋友的说辞,双方陷入对峙,案件办理也陷入僵局。公安机关将此案移送至检察机关审查,承办检察官在仔细查阅证据并补充询问相关证人后发现,潘某到达案发现场后有拉下卷帘门的行为,随即判定潘某即使未参与实际殴打行为,也可以认定其系共同犯罪中的从犯,遂对潘某批准逮捕,并要求公安机关继续补充侦查完善证据。经过多次释法说理。潘某最终主动认罪认罚,如实供述了当日殴打乐乐致其轻伤的行为,同时自愿赔偿被害人人民币20万元,最终获得了对方的谅解。
本案中的未成年人小雨故意做虚假证明、为叔叔潘某藏匿罪证的行为虽已涉嫌伪证罪,但鉴于小雨未满16周岁,故检察机关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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