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醉汉怒闯校园,因为学生往其地里倒垃圾
年6月21日下午,河南省周口市太康县马头镇的彭建峰发现与学校有一墙之隔的庄稼地里被学生倒了大量的垃圾,心中的怒火再也按捺不住,就去找学校理论。
彭建峰在醉酒的情况下,驾驶摩托车进入学校,对学生爆了粗口,校长王海峰出来制止,二人发生了冲突。
随着冲突升级,双方开始动手。
结果是两败俱伤,校长被打得鼻骨骨折,醉汉彭建峰被打掉三颗牙齿,均构成轻伤二级。
庄稼地里被倒垃圾,又是学生所为,学校有一定的责任,可以说是学校有错在先。
但彭建峰在进入校园后,并没有以正当的方式进行交涉,先是对学生进行谩骂,还扬言要打学生,校长出来制止以后,双方更是言辞激烈,互不相让。
最终,彭建峰本是有理的一方,由于处理方式欠妥,最后成了涉嫌故意伤害的一方,还可能涉嫌危害公共安全。
本是一件并不大的事,结果成了一起恶性案件。
二、正当防卫和互殴为何纠缠不清?
事发后,二人都被刑事拘留。当地公安部门并没有认为校长的行为属正当防卫或见义勇为,而是互殴。
这里面有一个很重要的情节,在双方发生冲突并动手的过程中,体育老师闻讯赶来,抱住彭建峰。但校长并没有停手,而是继续对彭建峰进行殴打。由于事先彭建峰已经对校长动手,双方都有殴打并伤害对方的故意,因为被认定为互殴。
从这个情节来看,认定为互殴也不是无道理的。
这里有一点关键问题值得辨析。
双方先是言辞激烈,彭建峰先动手打了校长,校长还击。在他们动手期间,体育老师抱住彭建峰,校长则继续动手。
这个时候,彭建峰如果彭建峰停止反抗,并且不再继续争执,可以认为校长的行为已造成故意伤害。
因为,正当防卫的目的在于制止对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如果彭建峰已经被控制,已不再可能对其进行人身伤害,这个时候的殴打,显然已经超出了正当防卫的范围。
但是,这个时候彭建峰如果仍然挣扎,并且做出危险的举动,则校长的继续动是有必要的。因为谁也不能保证彭建峰会不会在下一秒挣脱控制,并且对校长及学生进行继续伤害。
还有一点,彭建峰进入校园后,对学生有没有殴打行为,是否先是打了学生又来打校长,如果有这种行为,校长则构成正当防卫并且有见义勇为的性质。如果没有,校长的行为可能稍稍超出了正当防卫的界限。
三、醉汉有前科,对他们存在威胁
事后得知,彭建峰在此前曾经因为敲诈勒索被判刑,并且多次殴打过其他老师。
这些虽然与本案无关,但是可以作为判定校长行为的依据。
首先,他们面对的是一个危险人物。即使被暂时控制,但他们的安全威胁并没有解除,所以必须以暴力手段,致使其失去反击能力。
在人身安全受到严重威胁的时候,适用无限防卫。也就是说,打掉几颗牙齿是小事,甚至可以使对方致伤、致残、致死都属于正当防卫。
综上,虽然学校有过错在先,但由于彭建峰处理不当,在醉酒的情况下驾驶摩托车进入校园,已经构成危险驾驶罪并涉嫌危害公共安全,要知道学校是一个人员密集的地方,醉驾的潜在威胁不可小窥。
彭建峰先是对学生粗口相向,校长也有制止的必要。彭建峰对校长施以暴力,校长也有还手的必要。体育老师出来制止冲突,也是其应尽的责任和义务,至于校长继续打人,也有其继续打人的道理,一个身材健壮的醉汉,足以对一个人造成生命威胁,所以防卫是必要的,并且是不应受到任何限制的。因为这不是武校,校长也不会点穴功,很难恰到好处地进行防卫而不伤及对方。
但校长行为有过激之处,批评教育一下足矣,如果还不行,就罚酒三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