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小编据中国检察网获悉,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检察院公布了一起2名男子因打篮球犯规对另一名男子大打出手致多处骨折的案件。
被不起诉人陈某甲,男,年生,初中文化程度,务工,现住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
因涉嫌故意伤害罪,于年4月6日被福州市公安局仓山分局取保候审,年3月2日经本院决定取保候审。
本案由福州市公安局仓山分局侦查终结,以被不起诉人陈某甲涉嫌故意伤害罪,于年3月1日向本院移送起诉。
经本院依法审查查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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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3月12日22时许,在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冠浦运动社区篮球场,陈某乙(已判决)与被害人唐某某因打篮球犯规问题发生争执,陈某乙的堂弟即被不起诉人陈某甲见状上前用拳头朝被害人唐某某的左眼部打了一拳,后陈某乙也上前用拳头朝被害人唐某某鼻子部位打了一拳,被害人唐某某被打倒在地,后双方被高某甲等人劝开。经福州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被害人唐某某外伤致双侧鼻骨、鼻中隔、左侧上颌骨额突骨折,属轻伤二级。
被不起诉人陈某甲年4月5日14时经福州市公安局仓山分局民警电话通知后到案。现被不起诉人陈某甲及陈某乙已与被害人唐某某达成赔偿协议,并取得被害人唐亮的谅解。
本院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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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某甲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有悔罪表现,具有自首情节,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可以免于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陈某甲不起诉。
来源:中国检察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