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新闻讯本来只是一次简单的人让车或车让人事件,却因为两人的暴脾气,一言不合引发斗殴,最终导致一人轻伤,一人获刑。两名“路怒族”都因为自己的过激行为付出了惨痛的代价。近日,定远县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陈某龙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宣告缓刑一年。
年10月的一天下午,在定远县定城镇某饭店路口,刚在饭店吃完午饭的袁某文等人正站在门口寒暄说话,陈某尧骑三轮电瓶车经过,按喇叭示意袁某文等人让一下路。
因为中午吃饭时喝了一些酒,袁某文等人对陈某尧连续按喇叭催促的行为非常不满,双方因此发生口角进而发生厮打。在厮打过程中,陈某尧侄子陈某龙用拳头打了袁某文亲戚赵某鼻子,袁某文将陈某尧头部按在地上撞伤。
经定远县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赵某眼部及面部损伤属轻微伤,鼻骨粉碎性骨折属轻伤二级。11月12日,被告人陈某龙到定远县公安局投案。双方当事人就民事赔偿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某龙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予惩处。案发后,被告人陈某龙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就民事赔偿与被害人达成和解协议,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罚。鉴于被告人陈某龙犯罪情节较轻,确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危险,对其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新闻记者朱庆玲
编辑:唐恒钢